索 引 号: | 01294851X/2020-59528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法律服务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07-02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同意成立南京金陵民商事调解中心的批复 | ||
文 号: | 宁司〔2020〕41号 | 关 键 词: | 民商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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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成立南京金陵民商事调解中心的批复
宁司〔2020〕41号
市律师协会:
你们向我局申报的《关于成立南京金陵民商事调解中心的请示》相关资料,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名称、章程草案、宗旨、资金、举办者和拟任负责人资格、场所设备等进行了审查,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规定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我局同意由南京市律师协会举办成立南京金陵民商事调解中心并担任业务主管单位,业务范围为:(一)开展民商事纠纷调解活动;(二)接受相关部门委托的其它调解工作。请你们按照《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市民政局的有关要求,于规定期限内向市民政局提交申请材料。
联系处室:南京市司法局律师工作处
联系电话:025-68789303
南京市司法局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