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51X/2020-130056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示公告 / 公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0-12-18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张顺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决定 | ||
文 号: | 宁司许决字〔2020〕21号 | 关 键 词: | 基层法律服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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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关于准予张顺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决定
宁司许决字〔2020〕21号
张顺旗:
你于2020年12月8日通过秦淮区光大法律服务所向秦淮区司法局提交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专职执业申请及相关材料。
经秦淮区司法局审查,本机关审核,认为你提出的该项申请,符合相关规定。根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条至第十四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你在秦淮区光大法律服务所专职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
南京市司法局
2020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