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51X/2021-09970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重点工作 / 通知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1-02-01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关于开展2020年度市级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考核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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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级人民监督员:
为总结2020年人民监督员履职情况,加强人民监督员日常管理,根据省司法厅相关要求和《南京市人民监督员考核工作规定》,决定联合市检察院开展2020年度全市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时间
2021年1月13日—2月5日。
二、考核内容
1.人民监督员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检察办案活动实行监督以及参加其他检务活动等履职情况;
2.人民监督员参加培训、调研工作情况;
3.人民监督员遵守工作纪律、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等遵纪守法情况。
三、考核等次及条件
人民监督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类。
优秀等次人员应在政治素质较高,积极履职,认真参加人民监督员培训等活动的人员中产生。原则上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2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妨碍案件公正处理的;泄露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不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的;有接受利害关系人宴请馈赠等行为的;违反国家法律受到行政、刑事处罚的;年内给予两次劝告的;利用人民监督员身份发表、从事不当言行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违反工作纪律、社会公德及有损人民监督员形象的。
其他人员一般确定为合格等次。
四、考核程序
(一)个人总结
组织人民监督员对2020年工作情况全面总结,如实填写《南京市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表》(见附件),于1月29号前送或邮寄(挂号信或EMS)至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新城大厦二期A座1206室,收件人:王玥,电话15951675907。总结主要包括思想政治表现、对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等检察办案活动实行监督、参加其他检务活动以及学习调研和遵纪守法等方面情况。
(二)考核初评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对人民监督员的年度工作情况进行初评。可采取对照履职台账、召开座谈会、征求检察机关、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或社区意见等多种方式对人民监督员进行考核,形成考核等次初评意见。
(三)考核决定
市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将人民监督员考核等次初步意见送市检察院案件管理部征求意见后,报市局领导研究并确定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反馈
考核结束后,市司法局将考核结果向人民监督员所在单位进行书面反馈,并计入个人履职档案。被评为优秀的,进行通报表扬;被评为不合格的,免除人民监督员资格。
五、相关要求
请各位人民监督员高度重视,积极配合,认真填写《南京市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表》,如实总结2020年以来的履职情况,正确对待考核结果。
附件:南京市人民监督员年度考核表
南京市司法局
2021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