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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1294851X/2022-90515 信息分类:    公安、安全、司法 / 公示公告 / 其他
发布机构:    南京市司法局 生成日期:    2022-09-15
生效日期:     废止日期:    
信息名称:    温馨提示
文  号:     关 键 词: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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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

2022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将于9月17日、18日举行,江苏省各考区将正常组织考试。为便于广大应试人员顺利参考,根据司法部最新通知精神,现温馨提示如下:

一、请各位考生认真关注、严格遵守所在考区疫情防控要求,做好每日健康打卡和核酸检测等准备工作。

二、请各位考生密切关注考区所在地天气、交通等情况,合理安排出行时间,提前到达考点进行身份核验,自觉出示健康码、行程码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接受体温检测,准时参加考试。

三、对因受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不能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本地考生,以及因疫情管控隔离等原因无法返回报名地如期参加客观题考试的异地考生,可向原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延期参加考试。延期考试的时间和地点待司法部明确后另行通知。

四、请广大考生严格遵守考场纪律,诚信参考,确保风清气正的考试环境。

感谢广大考生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理解和支持,预祝全体考生考试顺利。

2022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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