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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不断丰富创新立法工作形式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9-26 10:0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各领域立法需求多、要求高,我市地方立法综合运用各种有效形式,积极开展具有首创价值和示范意义的立法活动。

推进“小快灵”立法。紧盯关系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急难愁盼问题,坚持问题导向、直奔主题,切小题目、切准要点,实现“小块头”做好“大文章”,《南京市推进城市运行“一网统管”暂行办法》《南京市城市数字治理若干规定》《南京市非现场执法管理暂行办法》等都是采取不分章行文、三十条以内解决问题的“小快灵”式立法。针对“2.27”火灾事故,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亡羊补牢加强制度保障,突出重点急用先行,制定《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市司法局创新立法工作机制,提前介入和市安委办组成起草小组,优化合并起草、审查等相关立法程序,以起草小组名义共同征求社会及各区、各部门和相关单位意见,共同参与调研、座谈及论证修改。

探索政府区域协同立法。作为长三角特大城市和南京都市圈中心城市,对区域协同立法有着现实需求。我市积极探索、不断实践,打破行政壁垒,打开区域协同立法新局面。2021年10月,南京、镇江市人大常委会以同期审议、同时提交、同步实施的原则,协同推进轨道交通协同立法,先后审议通过南京市《关于加强跨市域轨道交通运营和执法管理若干问题的决定》及镇江市相关法规性决定,实现了典型意义的区域协同立法。2022年8月,南京又协同镇江市、安徽省马鞍山市人大常委会按照“立法主要制度统一,各地保留地方特色”的原则,分别提交审议通过并开始实施《关于加强长江江豚保护的决定》。今年,我市就制定《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协同镇江市共同开展立法工作。宁镇两地同心同向同力,互鉴互学、协同配合、共同推进,切实以法治力量守护好南朝陵墓时刻珍贵文化遗产。

推动系统集成立法。将综合性法规与针对具体问题的“一事一法”相结合,形成配套衔接的系统集成立法。如以修订《南京市消防条例》为牵引,配套制定《南京市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南京市微型消防站建设管理规定》等规章,形成“1+N”的法律规范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