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在地方立法过程中,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重大理念,贯穿于计划制定、文本起草、审核论证、公布实施等各个环节。
坚持开门立法立项更科学。在制定市政府年度立法计划、确定立法项目时,始终坚持开门立法、民主立法。主动面向全市各单位、群团组织和人民群众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建议,通过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民意直通车收集、梳理、汇总各方面意见建议,切实将领导关注、群众关心、部门需要的立法项目纳入计划。如,应市民孙先生建议,将《南京市消火栓管理办法》列入立法计划调研项目。
坚持广汇民智过程更民主。坚持听民意、集民智、聚民心,确保每部立法都能充分反映绝大多数人民群众的基本愿望。持续优化信函、电话、邮件、问卷调查、座谈会等传统方式,积极运用微信公众号、抖音发布等新形式,不断拓展公众参与地方立法渠道。《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修订共收到各方意见40条,采纳了21条,取得很好的人民群众参与立法、促进立法的效果。《南京市体育经营活动监督管理条例》制定过程中,先后在市、区两级召开4次座谈会,邀请企业及个体工商户和协会、商会的代表参会,对于各代表提出的53条意见认真梳理、甄别、采纳。
坚持目标导向实施更有效。始终把人民评判、人民满意作为检验立法工作实施效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加强法规规章的宣传解读。通过网络问答、编印资料、宣贯会、新闻通气会、新闻发布会、培训会等多种方式对制定背景、意义、过程和重点内容进行宣传解读。市国动办就《南京市人民防空工程维护管理规定》有关内容先后召开宣贯会近10场,实现了全市各板块全覆盖。扎实开展报告、评估等工作。根据《江苏省规章实施周年报告暂行规定》,指导各起草部门广泛征求人民群众意见,对宣传贯彻规章措施、实施的总体情况及产生的社会效果、社会遵守情况等进行评估分析;根据市人大部署,每年拟定《年度市政府规章和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情况报告》,报告当年规章文件制定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根据市人大对每年度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审议意见,督促各法规实施单位履行法定职责,抓好问题整改。将各类报告、评估结果等作为进一步修改完善法规规章的重要依据和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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