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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宁区“五个强化”推动调解能力提升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6-03-06 18:16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为筑牢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第一道防线”,江宁区司法局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2026年确立为“调解能力提升攻坚年”,通过抓好“五个强化”,进一步发挥人民调解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基础性、前端性、保障性作用。

一是强化思想引领,以“高站位认知”夯实工作根基。坚持把“调解能力提升”摆在突出位置,纳入年度重点任务,与法治建设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落实。将人民调解工作纳入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清单,推动各级领导干部从“重司法审判”向“重源头治理、重前端调解”转变,构建“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各部门协同发力”的齐抓共管格局。充分发挥村(社区)书记基层治理“领头雁”作用,增强源头化解意识,主动参与人民调解。

二是强化规范管理,以“专职化发展”优化队伍结构。紧扣村(社区)“两委”换届关键节点,按照“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公益”标准,通过公开招募、择优聘任方式遴选调解员,统一颁发聘书,明晰岗位职责与履职规范。采用动态调整管理模式,将办理数、调解成功率、调解卷宗规范化等纳入考核范畴,以刚性考核倒逼调解员履职尽责、担当作为。鼓励吸纳离职法官、检察官、警官、行政执法人员以及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行业骨干等专业力量充实调解队伍。

三是强化实战优先,以“多层次培训”提升专业能力。深化区人民调解学院建设,构建“四季进阶”培训体系,分类设置“春、夏、秋、冬”四季课程,综合运用集中授课、案例评析、实训演练等培训形式,丰富专业知识、调解技巧等授课内容。持续深化调解实训工作,联动法院、律师事务所等单位,建立“一对一”结对“传帮带”“小组式”跟进指导的实战培育机制,组织调解员全程参与真实案件调解实操,引导调解员主动参与培训、自觉提升专业能力。

四是强化流程贯通,以“全周期管控”推动实质化解。构建“排查—上报—调度—调解—反馈—回访”全周期闭环工作机制,紧盯全国两会、重大节庆等关键节点,开展常态化、拉网式排查并及时调处。做好案件后续跟踪管理,对已化解案件进行回访,对调解不成的案件,依法引导当事人通过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深化部门协同,加强“三所”联动,健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的衔接机制,对复杂疑难矛盾纠纷,邀请调解专家组团攻坚、合力化解。

五是强化激励保障,以“全方位支撑”激发队伍活力。争取财政优先保障、多元渠道筹措,将人民调解工作经费足额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加大专项经费投入力度。全面落实人民调解补贴办法,优化补贴经费统筹安排与精准发放机制,综合考量调解员办案质效、社会影响大小及调解流程规范化水平,实现补贴政策科学核定、精准兑现。加大先进典型选树与宣传力度,持续增强调解队伍的职业自豪感、荣誉感和凝聚力,营造“调解光荣、奉献有为”的浓厚氛围,激发调解员干事创业内生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