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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集结果】关于征集《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修改建议项目的结果反馈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4-02-27 10:5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根据市人大2024年立法工作计划,市司法局起草《南京市律师社会责任与执业保障条例》后,于2024年1月19日至2月17日向社会公开征求修改意见,通过市司法局官方网站、邮箱以及电话传真等方式,共收到3条立法项目建议,具体如下:

建议:1.青年律师范围与年龄挂钩;2.删除“但依法不属于律师自行收集、调取范围的除外”;3.调整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排序。

按照立法程序,经研究论证,反馈如下:

1.“青年律师”的定义参照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关于扶持青年律师发展的指导意见》的内容,即:本意见所指青年律师,是指执业年限不满3年且年龄在40周岁(含40周岁)以内的专职律师;2.鉴于本草案未总括性设置除外条款,故对于可能出现除外情形的条款进行逐条释明,且《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对律师办理刑事等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权有所限制,故本款写明“但依法不属于律师自行收集、调取范围的除外”;3.关于“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排列顺序问题,在条文后续修改中将予以参考。

南京市司法局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