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51X/2022-09420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 报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2-01-26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1年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报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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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是“十四五”规划开局之年,是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关键之年。今年以来,市司法局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和省厅部署,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效能,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积极深化“放管服”改革,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为推进南京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
一、落实服务优化营商环境举措
(一)全面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和《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印发后,市司法局牵头全市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加快部署落实,完善工作制度,健全体制机制,强化督促指导。专题召开2次全市工作推进会,7月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印发市工作方案,10月以市司法局名义印发《南京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试行)》。目前市级部门已开展省第一批清单对应的50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省第一批清单外拟新增7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待报省批准后实施);11个区及江北新区均已拟定工作推进方案,并结合区级行政事项的办理在基层进一步落实“减证便民”;今年以来,全市(含区级)办理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2万余件,经核查发现虚假承诺4件,目前全市推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主要集中在法律服务、资格考试、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等领域。
(二)推动落实“有温度的执法”。贯彻施行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政策100条(2021年版)》,市司法局组织30多家市级执法部门召开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从轻减轻不予处罚清单工作部署推进会,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在新《行政处罚法》实施时,完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定从轻、减轻及不予处罚清单。20个市级部门完成制定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并报市司法局备案,涉及事项共计603条。通过探索包容审慎监管方式,推行“有温度的执法”,打造公平、透明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三)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一是依法审核全市行政执法主体723个(含公安236个),审核260余名市级部门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分两期举办上岗前培训、考试。为秦淮、雨花台、高淳区等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街镇换发综合执法证1000多个。二是会同市农业农村局组织全市249名长江渔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并核发执法证件。三是按照《南京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管理办法》要求,印发了《关于统一南京市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工作证样式的通知》,指导督促市各相关部门和各区司法局、江北新区综治局加强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工作证使用情况的监管。
(四)加强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规范。一是为落实和规范街镇综合行政执法,市司法局会同市委编办联合印发了《关于全面落实镇(街道)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通知》,明确要求街镇综合执法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队伍建设;二是根据《行政处罚法》、《江苏省行政程序规定》等规定,编制印发了《南京市街镇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处罚格式文书样本(试行)》及文书制作说明;三是指导督促各区梳理公布第一批街镇清单, 11个区政府常务会通过第一批街镇赋权清单;四是开展了全市街镇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推进情况摸底和行政处罚案卷检查工作,进一步促进街镇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提高行政执法水平。
(五)推进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应用。指导市级各部门和各区司法局、江北新区综治局将执法主体及人员的信息录入江苏省行政执法管理和监督综合平台,现已在平台录入496个行政执法主体(不含公安226个),23517条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补录江苏省行政执法证件信息17300个(市级部门5300个,各区12000个),登记部颁证件2500余个。督促各区司法局开展司法行政系统执法数据向省执法监督平台录入试点工作,目前市区司法局已录入司法行政执法检查数据263条。
三、发挥行政执法监督体系效能
(六)对重点领域开展专项执法监督。在长江生态保护执法领域:积极围绕《长江保护法》的实施,会同市水务局印发了全市开展水行政执法专项监督的通知,要求各区先开展自查,迎接省、市检查。一是积极配合市农业农村局做好长江禁渔相关工作,指导市农业农村局在其职权范围内委托街镇行使部分禁渔行政执法权,协助市农业农村局完善委托执法协议书。二是组织部分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到雨花台区长江段实地调研,开展“长江十年禁渔”专项执法监督活动。三是开展长江生态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案卷抽查活动,监督检查生态环境、水路交通运输、自然资源、长江流域禁捕等执法情况。在安全生产执法领域:召开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专题会,印发《安全生产两法衔接工作问题整改任务分解表》,同时对应急、市场、生态环境、建设、交通等重点部门开展执法跟踪监督。
(七)强化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监督。一是针对市人大常委会《2020年度南京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综合报告》审议意见中提出的建议和意见,指导督促法规实施单位就地方性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梳理、研究、整改,并为市政府代拟落实审议意见报告。二是印发《关于开展2021年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布置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统计局等16个部门对《南京市拥军优属若干规定》《南京市统计管理办法》等21件政府规章,市教育局、市发改委等15个部门对《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政府外国留学生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市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生态保护补偿办法〉的通知》等2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