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51X/2024-15865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其他 / 报告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4-01-23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2023年全市行政执法监督报告 | ||
文 号: | 关 键 词: | 行政执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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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来,市司法局围绕市委、市政府重点工作和省司法厅的工作部署,着眼于促进各级行政执法部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监督的实效性,主抓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资格管理,进一步深化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推动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开展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等工作。
一、加强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
(一)严格规范行政执法人员管理。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和执法监督人员管理,起草印发《南京市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规范》。分两批组织开展2023年市级800多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执法资格培训考试及执法证件信息审核录入工作。指导、审核各区600多名新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并统一编号核发行政执法证;指导、监督各区为5000名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办理《行政执法辅助人员工作证》。组织市级各行政执法机关参加中央组织部、司法部于5月10日至12日举办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暨强化行政执法能力建设专题视频培训班”学习。开展全省行政执法监督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评选工作,我市一个突出集体及三名突出个人受省司法厅通报表扬。
(二)深化基层综合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推进基层综合执法进一步规范,制定印发《关于加强基层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实施办法》,加强基层现场执法规范指引,指导督促市城管局建立基层综合执法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推动完善赋权机制,开展基层综合执法“一市一清单” 工作调研,梳理领域综合执法赋权事项、调整街镇赋权事项及秦淮、高淳、浦口单独赋权事项,形成《南京市优化综合执法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赋权事项工作方案》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
(三)完善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在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进一步规范裁量权基准相关通知后,起草印发《关于统筹推进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定和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确我市行政机关职责权限、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时间、内容以及备案审查、动态调整等相关要求;为摸清底数,市司法局组织对市人大102部地方性法规和74部市政府规章设定的权力事项进行梳理,共涉及29个部门和单位,涉及行政权力事项505项,其中行政处罚439项、行政许可4项、行政强制15项、其他权力事项47项。各行政执法机关对已经制定的行政裁量基准进行清理,市建委、城管、民政等部门重点对不符合制定权限的裁量基准进行废止。市设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定已基本完成。
(四)开展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年初,将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纳入南京市“五评五比晒五榜”的考核指标和法治政府考核指标,通过考核强化落实推进。转发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推行涉企行政合规全过程指导工作意见》(苏委法〔2023〕4号),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指导企业快速准确地把握、排查、预防违法风险点,从而避免违法,达到事前积极预防、事中审慎监管、事后巩固提升的效果。印发《关于调整优化涉企行政合规指导清单的通知》,督促全市相关执法部门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及有关政策立改废情况及一年来企业高频违法事项的变化,对已制定的824条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进行增减调整并优化;未制定行政合规清单的部门认真梳理执法监管及行政处罚案件办理过程中发现的企业常见违法违规行为,制定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2023年,市、区两级行政执法机关开展行政合规指导299358多次,涉及企业267390多家,信用修复3000多件。
(五)深入推进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2023年8月,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优化调整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要求,对我市实行告知承诺制的88项证明事项进行全面梳理,经各部门研究反馈,我市没有在省级清单外需要新增或者调整的事项。12月,省司法厅印发第三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经梳理后形成南京市第三批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2023年,我市相关部门实施了115万余件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
二、提升行政执法监督效能
(一)加强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监督。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市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后评估工作的通知》,对4件市政府规章、7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开展后评估工作,已全部形成评估报告。督促相关部门就2022年地方性法规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整改,并形成市政府的整改报告。起草并向市人大报送《市司法局2023年度地方性法规行政执法监督报告》。
(二)落实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制度。完成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选聘工作,印发《关于聘任南京市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的通知》并发放聘书,编制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手册,举行新聘100名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聘任仪式暨培训会。组织部分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开展“长江十年禁渔”“食品安全”“交通执法领域”等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活动,切实发挥特邀行政执法监督员推动各行业监督与行政执法监督的有机贯通作用,实现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三)开展全市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根据省委依法治省办关于“双提双评”专项行动要求,对公安、生态环境、城管、交通运输等十个重点领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专项评查,除各单位自查自评外,市司法局共抽取市级部门和各区88本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评查并对情况进行通报。省司法厅抽取了45本案卷,其中浦口公安分局行政处罚卷、秦淮区大光路街道行政处罚卷和玄武区市场监管局行政许可卷被省司法厅评为优秀案卷。针对省、市评查发现的具体问题,逐一反馈相关执法部门,并督促各部门整改。
(四)做好行政执法业务指导和权力事项合法性审核。加强权力事项合法性审查,对市政府办公厅公布的《南京市行政许可事项清单(2023版)》中425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对市委编办组织市体育局、退役军人事务局、医保局、文化和旅游局等市级4个试点部门编制的《全口径权责清单》进行合法性审查,对820项权责事项提出了100多修改意见;对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拟调整、取消、新增32项市设权力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并提出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