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01294851X/2025-28419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示公告 / 决定 |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4-24 |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注销沈左明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决定 | ||
| 文 号: | 宁司许决字〔2025〕14号 | 关 键 词: | 执业证;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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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关于注销沈左明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决定
宁司许决字〔2025〕14号
江宁区上峰法律服务所:
本机关于2025年4月21日收到你单位向江宁区司法局提出的注销沈左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经江宁区司法局审查同意,本机关决定注销沈左明已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1001011100812,注销生效时间为2025年3月26日)。
南京市司法局
2025年4月23日
苏公网安备 3201050201019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