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01294851X/2025-34349 | 信息分类: | 公安、安全、司法 / 公示公告 / 决定 |
发布机构: | 南京市司法局 | 生成日期: | 2025-05-19 |
生效日期: | 废止日期: | ||
信息名称: | 南京市司法局关于注销黄晓建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决定 | ||
文 号: | 宁司许决字〔2025〕21号 | 关 键 词: | 执业证;注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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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关于注销黄晓建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决定
宁司许决字〔2025〕21号
玄武区律恒法德法律服务所:
本机关于2025年5月12日收到你单位提出的注销黄晓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的申请和提交的申请材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决定注销黄晓建已取得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执业证号:31001011100012)。
南京市司法局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