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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司法局2012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13-09-10 16:31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2012年南京市司法局政府信息公开年报

 

南京市司法局

2013年3月25日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到2012年底累计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05条,全文电子化率达100%,其中,本年度新增的主动公开政府信息24条。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局2012年度共受理信息公开申请0件,其中通过政府网站“依申请公开”栏目提交的网上申请有0件,通过电子邮件提交的申请有0件,通过公开受理窗口当面提交的申请有0件。 

  三、咨询处理情况 

  本局2012年度共接受市民咨询0次,其中公共查阅室接待0次,咨询电话接听0次,当面咨询接待0次,网上咨询0次。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本局2012年度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0件;发生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诉讼案0件。此外,本局还收到各类针对本部门政府信息公开事务有关的申诉案(包括信访、举报)0件。   

  五、政府支出与收费 

  1、配备了1名全职工作人员、1名兼职工作人员;

  2、无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财政与支出;

  3、无诉讼(行政复议、行政申诉)费用支出;

  4、免费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政务公开咨询、申请服务;

  5、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无)。 

  六、说明与附表 

  (1)其他说明(包括对统计指标的说明;以及其它一些需要特殊说明的情况,如统计期限、统计范围是否包括下属依法行使行政职权的组织等)

  (2)附表

 

1、“免予公开范围1”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国家秘密之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2、“免予公开范围2”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3、“免予公开范围3”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因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权造成不当侵害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4、“免予公开范围4”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正在调查、讨论、处理过程中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5、“免予公开范围5”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与行政执法有关,公开后可能会影响检查、调查、取证等执法活动或者会威胁个人生命安全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
6、“免予公开范围6”数:指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以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等原因而否决公开的答复数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