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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重法制机构协调 确保各方意见统一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5-22 09:0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做好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必须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和完善政府统筹、部门负责、多方参与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府法制机构的立法协调作用。立法的过程本身就是研究问题、协调矛盾和解决问题的过程。在立法论证、合法性审核过程中,市司法局从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出发,积极引导部门主动担责、协同配合,避免出现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既得利益法制化。在《南京市体育经营活动管理条例》的审核论证中,市司法局根据部门意见协调情况,针对我市体育经营领域存在的问题,专门会同市人大相关委员会、市委编办、市体育局和市场监管局,重点就部门监督管理职责条款等进行现场沟通协调。针对各方意见分歧较大的数据共享条款,多次与市数据局、市场监管局,就条款合法性、必要性和实践中具体操作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最终达成意见的统一,增强了立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