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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严格落实立法工作格局
责任编辑:  文章来源:南京市司法局  发布时间:2025-08-26 09:00  阅读次数:显示稿件总访问量

我市在推进行政立法工作中,全面落实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将党委(党组)领导责任贯穿立法工作。立法过程中涉及重大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市委主要领导主动关心立法工作,对立法项目确定作出指示,多次听取《南京市知识产权促进和保护条例》《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立法工作汇报并针对性提出相关要求。

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认真落实人大立法规划、计划,市政府审查阶段就法规草案的主要框架结构、重大制度设计、重要条款规范等重大问题及时向市人大相关委员会汇报沟通,确保法规起草、政府审查、人大审议各阶段有效衔接。《南京市南朝陵墓石刻保护条例》制定中,先后四次召开人大相关委员会、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管局及第三方参加的论证协调会。

强化政府在立法中的依托作用。将立法工作摆在法治政府建设的突出位置,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统筹协调各部门各要素协同配合,积极引导部门主动担责、协同配合,避免出现行政权力部门化、部门权力利益化、既得利益法制化的倾向,不断提高立法精细化精准化水平,确保法规、规章草案高质、高效、按时完成。报送的《南京市湿地保护条例》议案,得到市人大领导及人大代表的一致认可。

支持和引导社会公众参与立法。通过畅通渠道、创新方式,最大限度吸纳民意,广泛凝聚全社会立法共识。所有草案文本都会按照规定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公开反馈意见采纳情况。注重发挥立法基层联系点、立法民意直通车等扎根基层、贴近实际、面向群众反馈更加直接、更加便捷的作用。同时,积极推进立法协商,充分发挥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在立法协商中的作用。民革南京市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年中工作会议上,专门就《南京市轨道交通条例》进行立法论证。